訂金規定
取消規定
依照國外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(旅客)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(旅行社)解除本契約,但乙方如代理甲方辦理證照者,甲方應繳交證照費用,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: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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